近日,四川宜宾一堆父子在遭到群殴后还手,被翠屏警方认定为互殴,并对父子作出了行政处罚,下面大家就和腾阅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父子遭群殴还手被拘 警方认定互殴,被打了还手算互殴还是正当防卫。
父子遭群殴还手被拘 警方认定互殴
(资料图片)
5月8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对父子不服翠屏公安分局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一案。
从事水果交易的周登建、周世淅父子起诉称,2022年11月26日,他们在翠屏区某水果批发市场门口同陈某、章某等3人因挪车发生口角,3人结伙对周氏父子俩进行殴打,导致两人受伤,“不得不进行防卫反击,并无任何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故意”。周氏父子对于翠屏警方对两人分别作出的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不服,向翠屏法院提出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对他们的行政处罚。
记者从庭审中获悉,翠屏公安分局提出了书面的答辩意见,确认了陈某三人先动手进行了殴打,但周氏父子存在积极还击的情况,“并非为对方先动手的情况下努力避免冲突后,仍不能制止侵害而进行还击的防卫行为”,认定作出的行拘10天、罚款500元处罚裁量适当,要求法院驳回周氏父子的请求。
2023年2月5日,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2022年11月26日09时许,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红坝大道水果批发市场4号门门口,周登建、周世淅父子与案外人陈某、章某、刘某因挪车一事发生口角从而发生打架,陈某等3人结伙对周世淅、周登建进行殴打,“周世淅、周登建还击”,造成双方不同程度受伤。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周登建、周世淅父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斗殴当天水果市场的监控视频全程记录了双方斗殴的过程,警方也据此作出了陈某等3人结伙殴打周氏父子、周氏父子还击的调查结论。
周世淅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今年2月2日,翠屏公安分局振兴大道派出所曾对其作出处罚告知,表示准备对周世淅行政拘留三天、周登建罚款300元,但为何会最后变成了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可靠信源显示,振兴大道派出所将行政处罚报告上报翠屏公安分局法制科审核后,认为周氏父子在冲突中还手也应构成结伙殴打他人,建议重新对周氏父子进行处罚,振兴大道派出所遂作出了对两人分别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对于翠屏警方“结伙殴打他人”的结论,周氏父子并不认同。周世淅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警方的处罚决定中也作出了认定,是陈某等三人先结伙对自己和父亲进行了殴打,自己一方只是防卫,“我们也都受了伤害,还住院进行了多天治疗。”周世淅说,自己的行为是对陈某等三人结伙殴打行为的防卫,并非故意殴打、伤害他人,“我们是被结伙殴打后才不得不进行的防卫反击,并没有想去打他们。”
庭审中,翠屏区公安分局也对周氏父子认为处罚不合理的诉讼请求作出了书面回应。翠屏分局表示,在案件的调查中他们确定了事件起因是周氏父子与陈某等3人因挪车一事发生口角,陈某3人结伙对周世淅、周登建进行了殴打,“周世淅、周登建还击,造成双方不同程度受伤。”警方表示,由于互殴的双方均为水果市场从业人员,案件也因偶发的矛盾纠纷而引起,本着矛盾化解、修复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按照法律规定询问了周氏父子一方是否愿意调解,在周登建明确拒绝后才进行了行政处罚。
翠屏公安分局答辩称,该案是周登建父子与陈某等人因挪车的口角纠纷引发,“双方对案件的发生均有过错”,同时周世淅在遭到章某动手殴打后,“积极还击,周登建也加入其中”,两父子与对方三人扭打在一起,“在五人相互扭打后倒地,5人均起身并停止的情况下,周登建又主动进行攻击”,造成双方再度发生互殴。警方在答辩材料中还披露,周世淅曾从自己车内取出一支木棒欲攻击对方,被周登建拦下。
对于周氏父子提出的两人属于正当防卫的说法,翠屏分局答辩认为,周登建、周世淅父子的殴打行为具有主动性及协作性,“并非为对方先动手的情况下努力避免冲突后,仍不能制止侵害而进行还击的防卫行为”,周登建在互殴行为一度停止的情况下主动攻击,周世淅加入,造成了冲突的再度升级。
警方进一步表示,在案件量裁上考虑到陈某一方先实施殴打行为,人数上三人多于周登建父子二人占据优势,且造成周世淅轻微伤的伤害结果,对陈某三人处以较之周登建父子更重的处罚,“处罚幅度并无不当”。
记者获悉,庭审结束后,翠屏区法院并未当庭宣判此案。
被打了还手算互殴还是正当防卫
那么,如何界定互殴和正当防卫的边界?
“网友开玩笑说,打第一巴掌还手是互殴,打第二巴掌再还手可能就是正当防卫。实际上是说,如果‘第一巴掌’之后,对方持续动手,有一种‘绝对不会放过你’型的连续伤害的意思表示时,受害者还手就是在紧迫危险下为了保护自己的‘反击’,可能就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林小建分析,受害者在施暴方第一巴掌停手后立即还手,进而冲突升级互相动手,则可能被认定为“互殴”。
此外,林小建认为,被打之后,如果一方伤害结果在轻伤以上,以涉嫌刑事犯罪(即故意伤害罪)来立案,还手者可以根据案件情况主张“正当防卫”,但具体情形需由法院认定。如果伤害结果构成轻微伤以下,以治安案件受理。
“简单来说,互殴是‘不正对不正’,正当防卫是‘正对不正’。”罗娜解释,根据《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被打之后能否认定为互殴,要综合考察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
林小建认为,法律并不倡导“以暴制暴”,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首先要保护好自己,一旦受害者动手“硬刚”导致矛盾激化,可能会受到二次伤害。如果已经有争吵或者动手倾向,应及时离开并告知乘务人员,由乘务人员进行协调或者协商更换座位;如果已经受到伤害,可进行报警处理,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罗娜也建议,遇到此类危害小的事件,可以第一时间寻求帮助,积极联系工作人员维护秩序,视情况判断是否需要报警、验伤,尽量避免矛盾再次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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